研究生教育

​[转]关于对超过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学位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量:   分享到:
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09年及以前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何志州等14人(名单附后),以及我校2007年及以前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强建周等41人(名单附后)均已超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学习年限的规定,其中大部分人员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不与学院和导师联系或已无法完成学业。
    鉴于以上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何志州等人的学业及学籍做如下处理:
一、根据学业的具体情况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因故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可提交退学申请,经导师和主管副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校务楼622室);2013年11月29日下午17时前未与学院及导师联系学业事宜者视为自动退学,由学院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自动退学学生汇总材料(学院主管副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
2.如果学位论文已完成且已修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毕业答辩,毕业答辩通过后可发毕业证书;欲申请学位者,必须符合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
二、学位申请受理
(一)硕士研究生
1.2006级、2007级、2008级的硕士研究生,限于2014年6月1日前申请学位,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2.2009级的硕士研究生限于2014年12月1日前申请学位,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博士研究生
1.2005级博士研究生限于2014年6月1日前可申请学位一次。
2.2006级博士研究生限于2014年12月1日前可申请学位一次。
3.2007级博士研究生限于2015年6月1日前申请学位。
上述各级博士研究生超过申请学位的规定时限按自动放弃学位申请处理。
 
   
                                                      研究生院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