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推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学校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17〕172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拟继续开展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含师资博士后)。
二、岗位设置类型和数量
本次进行的教师特聘高级岗位为以下四类: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副教授、特聘副研究员。
特聘岗位设置数量见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
(三)研究方向明确,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已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四)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原则上理工科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科不超过45周岁;特聘副教授、特聘副研究员原则上理工科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不超过40周岁。
(五)对于具有特别贡献或突出业绩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四、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师特聘岗位申报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岗位设置数量范围内推荐。
(三)同行评议。学校审核并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其中,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由学校组织评议,特聘副教授、特聘副研究员由各单位组织评议。
(四)学校审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五)公示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特聘岗位聘任合同。
五、报送材料
(一)《陕西师范大学教师特聘岗位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二)申报特聘正高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三项代表性成果(电子版)。
(三)《各单位申报特聘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请申报人所在单位安排专人将以上所有材料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校务楼404室),电子版发送至pingpinban@snnu.edu.cn。因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报送纸质版材料的,可以先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中须明确申请人承诺、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推荐意见,纸质材料后期补报。
六、其他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的相关政策及时传达给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二)请各单位坚持师德高尚、品行端正、业绩突出、潜力巨大的原则,精心组织选拔,遴选优秀中青年人才聘至高级岗位,为其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其快速成长。
(三)对于聘至特聘岗位的教师,管理考核工作按《陕西师范大学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17〕172号)执行。
联系人:朱老师、鲜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57、85310630
附件:1.特聘岗位设置数量.xls
2.陕西师范大学教师特聘岗位申报表.doc
3.各单位申报特聘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