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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9-30 18:14:06

校内各相关单位:

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9月30日全面启动(详见《陕西日报》9月30日评奖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含青年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受理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校工作的社科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

1. 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 与校外作者合作,我校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3. 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4. 在境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具有DOI号的论文;

5. 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6. 其它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7. 申报青年奖,仅限于1971年1月1日之后(含)出生的作者,如有合作者亦须符合该条件。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予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电子出版物;

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

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四、申报要求

1. 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 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只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3. 申报青年奖的作者(含合作者)须提供盖有受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学校存档)

2. 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三份(不再退回);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原件一份,原件审核后不再退回;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文三份。

3. 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请将论文类成果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全文的复印件附在附件材料中;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提供采纳证明或结项证明。

4. 学术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5. 附件材料需提供附件材料目录。

6.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三套,其中一套须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可退回。

7. 正式材料需A4纸幅双面打印,请勿装订。

8. 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杜绝浪费,请在正式提交前先持一套完整材料到社科处审核。

9. 请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成果科邮箱chengguoke@snnu.edu.cn

六、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至2017年10月19日,逾期恕不受理。为使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申报者按时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社会科学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地址:社会科学处成果管理科(校务楼422办公室)

联系邮箱:chengguoke@snnu.edu.cn

联系电话:85310622

联 系 人:王  斐     王  卓

     

                                        社会科学处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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