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的重要论述,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长安与丝路文化传播”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由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联合设立)的建设,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学术服务,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社会科学处与“长安与丝路文化传播”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联合设立“长安与丝路文化传播”专项科研项目,现将2022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项目申报人应为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二、研究方向
1.长安与丝路文化研究
2.长安文化国际传播史研究
3.西域-中亚文化对华传播史研究
4.长安与丝路文化的媒体传播研究与实践
5.长安与丝路文化的影像传播研究与实践
6.长安与丝路文化的网络传播研究与实践
三、项目要求
1. 申报课题应围绕上述六个研究方向进行申报,自拟题目。项目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每位申请人限报1项课题,所列项目组成员需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调研类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其余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四、项目资助和管理
1.重点项目着重支持团队建设,特别优异的个人申报亦可支持,每项支持经费8-10万元;一般项目着重支持个人申报,每项支持经费3-4万元。
2.研究项目预算一次核定,经费分批下达。未通过年度或中期检查的,停止拨付下一年度项目经费。
3.“长安与丝路文化传播”专项科研项目为校级科研项目,参照校级项目管理,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4.逾期未能结项且无正当理由的,予以撤项或终止处理。
三、结项要求
1.重点课题结项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在E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A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②A级研究报告2份;
③在D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A级研究报告一份;
④专著1部且在D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⑤其他类型成果须报“长安与丝路文化传播”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和社会科学处研究决定。
2.一般课题结项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在E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F级及以上论文2篇;
②A级研究报告1份或C级及以上研究报告2份;
③在F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C级及以上研究报告一份;
④专著(含译著)1部;
3.发表研究成果时,须在醒目位置唯一标注“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度‘长安与丝路文化传播’专项科研项目(项目编号:××××)成果”字样,项目名称和类别应与立项通知一致。
4.成果级别认定、相关界定和表述参照《陕西师范大学高水平科研业绩认定办法(哲学社会科学类)》。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纸质版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交至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40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5310054@163.com。
2.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济铭 黎秋羊
联系电话:85310057
邮箱地址:85310054@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长安与丝路文化传播”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联系。
社会科学处
“长安与丝路文化传播”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