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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管理平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3-27 21:13:58

各相关学院(中心):

为了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全校范围内的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确保实验室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精神,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管理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16]146号)相关规定,我校将对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进行统一备案登记管理,启用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管理平台,现将该平台的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据《陕西师范大学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管理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16]146号)中规定的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类别,凡购买实验用药品试剂及低值耗材的单位和个人须通过平台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自助打印《陕西师范大学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报账单》,凭报账单和购货发票等资料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日常管理可通过系统定期盘库,记录库存情况。

二、管理平台

在职教工和学生可进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主页,在主页右侧点击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管理平台(网址:http://219.244.171.198:86/Account/Login)先注册后登录。

三、平台启用

第一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9日,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管理平台试运行,财务处启动《陕西师范大学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报账单》审核手续,如无此报账单不予以报销。为保证平台正常运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各学院(中心)组织师生进行培训。培训安排详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官网及各学院(中心)后续通知。

第二阶段:2017年2月20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全面推行该平台,财务处严格审核相关手续。

四、责任体系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为该平台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平台的建设、管理、培训及咨询。

财务处具体负责审核财务报销过程中发票信息是否与《陕西师范大学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报账单》内容相一致,如一致予以财务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各学院(中心)为该平台的落实、使用及培训部门,对全院(中心)教职工及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培训,使全院师生无障碍使用该平台。

全校师生为该平台的使用人,认真对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以发票为单位进行备案登记。

五、应急预案

该平台在操作过程中如出现无法操作或系统无法打印《陕西师范大学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报账单》,可电话咨询学院实验办负责人或前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由相关工作人员完成具体操作。

六、使用说明书

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管理平台使用说明书见附件,也可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站“下载服务”中下载。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管理暂行规定.pdf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实验用药品试剂、低值耗材管理平台使用说明书.pdf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财务处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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