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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二:关于开展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11 10:09:14

校内各单位:

为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推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学校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17〕172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拟继续开展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含师资博士后)。

二、岗位设置类型和数量

本次进行的教师特聘高级岗位为以下四类: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副教授、特聘副研究员。

特聘岗位设置数量见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

(三)研究方向明确,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已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四)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原则上理工科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科不超过45周岁;特聘副教授、特聘副研究员原则上理工科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不超过40周岁。

(五)对于具有特别贡献或突出业绩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四、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师特聘岗位申报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岗位设置数量范围内推荐。

(三)同行评议。学校审核并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其中,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由学校组织评议,特聘副教授、特聘副研究员由各单位组织评议。

(四)学校审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五)公示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特聘岗位聘任合同。

五、报送材料

(一)《陕西师范大学教师特聘岗位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二)申报特聘正高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三项代表性成果(电子版)。

(三)《各单位申报特聘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请申报人所在单位安排专人将以上所有材料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校务楼404室),电子版发送至pingpinban@snnu.edu.cn。因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报送纸质版材料的,可以先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中须明确申请人承诺、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推荐意见,纸质材料后期补报。

六、其他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的相关政策及时传达给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二)请各单位坚持师德高尚、品行端正、业绩突出、潜力巨大的原则,精心组织选拔,遴选优秀中青年人才聘至高级岗位,为其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其快速成长。

(三)对于聘至特聘岗位的教师,管理考核工作按《陕西师范大学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17〕172号)执行。

联系人:朱老师、鲜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57、85310630


附件:1.特聘岗位设置数量.xls

2.陕西师范大学教师特聘岗位申报表.doc

3.各单位申报特聘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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